5月10日晚間消息,酷派集團(02369.HK)5月10日晚間公告,附屬公司宇龍通信近日就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起訴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及小米之家商業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
宇龍通信認為小米侵害了其“多模移動通信終端通話記錄界面系統的實現方法”發專利權,要求小米停止生產、許諾銷售、銷售,侵害專利的小米MIX 2、紅米Note 5、紅米5 Plus手機的行為,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
以下為酷派公告全文:
本公司接達本公司附屬公司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通知,原告近日就與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一’),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二’)以及小米之家商業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被告三’)(合稱‘被告’)之間的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訴訟,并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收到該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書”(案號為:(2018)蘇01民初760號)。
根據民事起訴狀,原告訴稱,被告未經原告授權實施其專利,并為生產經營目的分別實施了生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侵害了原告專利號為ZL200610034036.7的‘多模移動通信終端通話記錄界面系統的實現方法’發明專利權(‘發明專利權’),被告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為此,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下述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產,許諾銷售,銷售侵害發明專利權的小米MIX 2,紅米Note 5,紅米5 Plus數字移動電話機(手機)的行為。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停止許諾銷售,銷售涉嫌侵害發明專利權的小米MIX 2,紅米Note 5,紅米5 Plus數字移動電話機(手機)的行為。
3.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以對被告侵權所得利潤進行審計的結果為準。
4.判令被告連帶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為支付的合理費用。
5.判令被告連帶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已受理,尚未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