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消息,據外電報道,美國威斯康星州一陪審團周五裁定,由于蘋果產品侵犯了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的一項專利,蘋果需向后者支付約2.34億美元的賠償。
在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2014年年初向威斯康星州西部地方法庭起訴蘋果,稱所持的一項專利被蘋果侵犯。威斯康星州西部地方法庭一陪審團于10月5日開始審理此案,并在本周二裁定蘋果確實侵犯了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的專利。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在訴訟中稱,蘋果A7處理器使用了該基金會的專利計算機微架構。A7處理器則被眾多的iOS設備所使用。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是威斯康星大學非營利性的專利管理機構。該機構通過授權專利技術獲取資金,用于支持未來的研發項目。
雖然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贏得了這場官司,但2.34億美元的賠償金,仍與該公司在訴訟中要求的8.624億美元的賠償相去甚遠。蘋果表示,該公司會就陪審團的裁決進行上訴,但拒絕就此發表進一步的評論。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則對此未予置評。
據悉,陪審團對蘋果A7、A8以及A8X等處理器進行研究,發現iPhone5s、iPhone6和6Plus、多款iPad侵犯了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的專利。
原告指出,蘋果侵犯了其第5,781,752號專利,也就是“并行處理計算機數據推測電路”。該專利由威斯康星大學教授GurindarSohi率領的一個學校團隊在1998年獲得。根據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的說法,這份專利抽象的描述了處理器指令更快執行。
陪審團指出,賠償金出現爭議的原因,是蘋果售往海外市場的產品是否也被認定為侵犯了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的專利。
蘋果則在陪審團審判時辯解稱,2008年英特爾也曾被原告起訴過,但當時英特爾支付的專利和解費用為1.1億美元。蘋果稱,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應當為公司每部出售的產品收取0.07美元的專利費,而不是該基金會要求的2.74美元。